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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每年清明节,平时很少去墓地,也不常买墓,所以对该领域的“行情”知之甚少。只是今年春节前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走了生母和岳父两位老人,才与墓地和殡葬业有了近距离接触。
总的感觉是“行情看涨”。与尘世间房价连年高位运行一样,墓穴的价格也在日长夜大,且增幅比房价有过之而无不及。记得26年前先父辞世,在近郊购得一墓地,双穴才两三千元,可如今此价已属天方夜谭。仍以该墓园为例,0.8平方米左右的单穴,售价都在5万多元;而双穴则在6至8万元不等。这还不算是最好的,那些占地面积更大、造型更为别致些的艺术墓,价格更贵。当然,不同地段的价格会有一些上下,越是离中心城区远,价格就相对越便宜些,同商品房遵循的市场法则差不多。稍有不同的是,墓穴不像商品房那样有时要降价促销,而墓穴卖一个少一个,是标准的“不可再生资源”,所以不愁卖不掉。这是指一般的“商品墓”,一些墓园还推出“公益墓”,如同人间“经适房”,价格低得惊人,只是准入门槛过高,故能享用者如凤毛麟角。
既然墓穴供不应求,而土地又十分有限,有没有其他办法来缓解这个矛盾呢?比如,能否到一定时候,把原有墓内的先人“请”出来,让墓穴循环使用呢?
此举可先在家属内部试行。听人说,逝者祭祀到100岁后可不再祭祀(伟人名人及过世时已超过100岁者除外)。所以可设定一个期限,如逝者过了百岁,或到了孙辈去世时,是否可将墓穴“让”出来给自己的晚辈入土?如此循环往复,倒可以解决活人与逝者的争地问题。先人从墓穴“出来”后可另行妥善处置,如海葬、深埋等。
推行墓穴循环使用,除从墓主家属内部试行外,还要有相关措施跟进。一是舆论导向。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明白墓穴循环使用对节约土地及相关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从而接受并更新殡葬观念。只要宣传到位,相信人们是能够接受的,如同当初推行火葬一样。二是实行价格优惠。因是“二手房”,且又在家族内部“传承”、“转让”,肯定不能挂市场价,收个半价、三分之一价甚至更低就可以了。同时,由墓园负责出土先人的善后。这样,家属节省了费用,墓园增加了收入,社会节约了土地,此举岂止“双赢”,乃“一举三得”也。
台湾漫画家几米有一则题为《有效期限》的漫画,画的是一艘小纸船在水中悠悠飘来,吸饱水分后便慢慢沉没了……结论:世间万物都是有“有效期限”的。我想墓穴也该一样。与其把先人无限期地在那里埋着,直至几代、几十代后的晚辈早已对他毫无印象,倒不如给他设个“期限”,“躺”到一定时候转给晚辈(如同把房产传给子女一样),这样似乎于国于民、于人于己都有利,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