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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老翁网恋上了30岁的妙龄女,浓情蜜意了一段时间后闹分手,可是由于借出去的1万元没立借据,男方一直要不回钱,无奈之下,他打印了聊天记录要欠款。
王某现年65岁,2009年,他通过QQ聊天结识了30岁的刘某。两人“一见如故”,迅速发展成了恋人关系。“热恋”的王某,出手阔绰,先后多次借给刘某总计7万余元借款,其中6万元刘某出具了相应的借条,但另外1万多元却没有任何凭证。没多久,两人分手,1万元刘某不肯还。王某无奈之下,只好打印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起诉到法院。太仓法院审理认为网上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等特征,证明力较弱。法官经详细调查后,查清情况基本属实,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