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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穹。正义网记者徐日丹/摄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徐日丹)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诉法修正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草案,这有利于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张穹认为,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刑事诉讼制度要确保准确地打击犯罪,不放纵犯罪分子,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冤枉一个好人”。
张穹说,草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了当前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为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草案在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张穹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特别是在查办重大贪污犯罪案件中,因其犯罪手段隐蔽,核心证据稀少,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就会影响案件的查办。”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张穹人为,“这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十分重要。”
草案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张穹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执法机关准确掌握逮捕条件,保证检察院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提高逮捕质量,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