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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玉溪(云南)3月9日电 记者 储皖中 通讯员 黄占啊 近日,由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钢成等六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经玉溪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主犯董钢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年不等刑期。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玉溪市查获的最大的毒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董钢成与缅甸毒犯相互勾结,从缅甸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运输到湖北武汉市贩卖。董钢成纠集杨元林、李汉弟、汤鹏程三人为其运输毒品。同年12月10日,从李汉弟驾驶的货车车厢前部夹层内查获8袋共336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86.48千克,甲基苯丙胺含量14.84%。董勇在董钢成安排和授意下,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间,先后在武汉市多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进行大额资金频繁划转,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予以掩饰、隐瞒。
据了解,该案作案时间长,从2008年10月到2010年12月,时间跨度总共达2.2年。被告人在两年中作案达9次之多,毒品数量逐次递增,第一次是4公斤,接着是6公斤,9公斤,15公斤,50公斤,最后一次是近200公斤。犯罪所得数额巨大,董钢成犯罪所得以千万元计,李汉弟、汤鹏程以百万元计,杨元林以十万元计。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情节,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