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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3月9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部、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综合评价是学校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学校卫生涉及多部门、多专业,综合评价是学校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建立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研究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与干预模式,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效率与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编制信息简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试点省(区、市)包括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