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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其实早在2003年就提上日程,却直到8年后的2011年才公布修正案草案,如此漫长的等待过程,让很多人无法理解。
“刑诉法修改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已经纳入了立法规划,找专家就一些问题参与讨论了好几次,也征求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准备修改。”陈光中就参加了这些讨论,但感受到分歧比较明显。“学者同实务部门之间,甚至实务部门与实务部门之间,立法部门同实务部门之间,存在着比较多的分歧。”
“立法部门提出的一些方案,同实务部门有明显差距,认识不统一,修改难度很大。”陈光中说,“实务部门特别是侦查部门,比较注重破案,注重证据的收集;律师、学者的着重点在于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立法部门适当折中一些。”
“讨论经常是争论不休,有时是针锋相对,这种情况下,立法部门很难拍板,后来就搁置了,虽然没完成,但说明有需要,只是条件还不成熟。”陈光中说,到了2009年,刑诉法修改再次启动,各方通过不断讨论、协调,分歧逐渐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