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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绥化3月9日讯 日前,安达市法院铁西法庭审理了一起种子销售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请求李军(化名)给付种子款的请求被判驳回。
张某系肇东市昌五镇农民,2010年他家种植了10亩大葱。因冬葱的价格偏低,张某想到了留葱作种子的主意,便未出售,留到了2011年。2011年,10亩大葱共收入100余公斤葱种,张某便走屯窜乡进行销售葱种。李军问及葱种的来历,张某称省农科院培育的新品种,并保证葱白长,不倒伏。李某便佘购了葱种50余公斤,种植后根本不像张某所述那样,而是葱长的较矮,白也短。李军拒绝给付种子款,张某诉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