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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2012年3月9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共16位委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云南省副主委、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先明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云南省副主委、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先明在发言中指出,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1年第35号公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107174.91亿元,相当于1997年2994.82亿元的36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因此,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对于如何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杨先明提出3点建议。
1.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从体制上消除地方政府盲目举债的条件。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通过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确定构成各地财力的主体税源,建立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这样能够降低地方政府支出需求对举借债务的过分依赖,即便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也能准确掌握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缺口,便于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
2.构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责任转移预期的行为控制机制,削弱地方政府举债动机。要从根本上削弱地方政府盲目举债的动机,只能从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责任转移预期入手,要建立债务风险分担机制和责任联动机制,将举债存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增强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责任意识,降低地方政府在举债过程中将责任转移给其他主体的预期,从而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
3.完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决策机制,通过债务质量的提升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具体而言,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决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地方政府承债空间和偿还能力,还要从民主决策和科学判断的角度考虑该项债务项目是否合理,即是否是老百姓急需的民生支出、是否对私人投资和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而不利于经济发展。
4.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从举借、使用和偿还方面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除了尽快修改《预算法》、《担保法》等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外,重点需要整顿投融资平台,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机制;要将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机制,对整个债务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建立长期、中期和短期的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明确偿债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防止偿债资金链断裂而形成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