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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宁代表:延长职务犯罪案件拘留期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2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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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3月8日讯 记者 邓红阳 陈丽平 "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侦查取证的难度更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实践中,不少侦查人员反映拘留期限太短,不适应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约了案件的正常办理。

  蔡宁认为,将职务犯罪案件的最高拘留期限延长,无疑是对检察机关侦查手段的强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拘留期限不足的问题,为人民检察院准确、全面审查案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时间,对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意义重大。

  "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有条件地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蔡宁还认为,当前,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网络和电子产品普及,职务犯罪呈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特征,对打击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采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只有对不采用技术侦查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的重大犯罪案件才可适用;二是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且应当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三是对于侦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四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应当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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