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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县1名小学教师强奸多名学生 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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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赣州3月8日电 (王昊阳)备受关注的江西于都县小学教师曾某强奸多名学生一案,日前一审终结。随着法锤一声落下,法官宣告曾某强奸罪成立,因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法院从重判决,曾某获刑13年。

  2011年5月,网络曝出于都县第八小学教师曾某强奸多位小学生,该案一直未公开,网友质疑当地封锁消息,并称此事件“影响极其恶劣,这样的教师败类应该严惩”。5月20日,中新网首家对此案进行报道,曾某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据于都县法院公开的材料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曾某在协助学生进行体育训练课程时,以整理体育器械、辅导课业为由留滞学生,在教师办公室、教室、其租住房等地,对两名未成年女学生(其中一名系幼女)多次进行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多次对未成年幼女实施奸淫,并致其怀孕堕胎,情节恶劣,犯罪行为严重侵犯未成年女生的人身权利,损坏了教育工作者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坏,且案发后曾某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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