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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女公务员自称“回家游泳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金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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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报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仅仅是为了“回家游泳时用”,4名女公务员竟偷拿飞机上的救生衣。7日下午,当她们欲乘飞机离开厦门时,被警方拦了下来。依照法律,她们可能面临10到15天不等的行政拘留。

  偷救生衣“回家游泳用”

  “哎,别提了。”在机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女乘客林某等人掩面而泣,不肯多说。

  办案中心的彭队长介绍说,她们是在7日下午3时许过安检时被发现的。这是一个来自安徽的11人旅行团,而这4名女乘客就在这个旅行团中。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她们的包中藏着飞机上专用的救生衣。让她们打开一看,果然!    这让4名女子十分震惊,“偷拿这个会犯法?我们真的不知道!”陈某说,她和苏某、杨某都是第一次坐飞机,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不能拿的。据介绍,她们还都是公务员。4名女子表示,她们这次是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3月3日飞来厦门时,在飞机上看到了这些救生衣,觉得回家游泳时可能用得着便留了下来。“并不是事先商量好的”,彭队长告诉记者,4名女子当时是前后排坐着的,拿走救生衣纯属不约而同的举动。

  构成盗窃或面临拘留

  机场警方表示,有人坐飞机喜欢留些纪念品,但飞机上的救生衣属于机上应急设备,千万拿不得。去年,厦门机场警方就查获了3起偷拿机用救生衣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飞机上配备的专用救生衣为航空公司所有,造价在300元(国产)到600元(进口)左右,而且一旦取出打开即无法再次安装使用。“偷拿救生衣等救生设备,涉嫌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场警方解释说,因为机上的救生衣,是预备飞机发生紧急情况于水上迫降时,提供给乘客保命用的。“毫不夸张地说,你拿走一件救生衣,就有可能拿走了别人逃生的希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场警方表示,该4名女子的行为构成盗窃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将面临10到15天不等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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