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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表示,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不是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解决利益失衡这个改革突出矛盾,也就是说巨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肯定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和阻力。(近日《新京报》)
自1987年首次提出,官员财产公示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就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迟迟未能出炉。此外,中央先后下发5个有关官员财产报告的文件,但也只限于党内监督。除新疆阿尔泰、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少数地方试点探索公示外,多数地方还没有相应行动。
要看到,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是否廉洁从政的有效做法。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逐年加大,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仍不断出现。由于没有真正建立起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导致无法及时曝光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出现问题官员潜伏期延长,带病提拔等现象。为此,社会专家学者和公众不断呼吁早日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更是连续七年向全国人大递交相关书面建议或议案。
对于社会关切,2009年中纪委曾公开表示“正研究、论证并想办法制订”。去年,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又回应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尚缺社会的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两个条件”。诚然,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办得到,都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具备相应的成熟时机和配套环境。然而,机遇只会给有准备的人,坐等等不来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都属于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必须有紧迫感。
官员财产公开毕竟是一个涉及官员巨大利益的改革,势必面临来自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区利益等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而改革者本身也是被改革的对象,需要自己革自己命,限制自身既得利益空间。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官员财产公开很难建立起来。决心从何而来?靠自动自发是不现实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拿出一个时间表,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时间表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明确每一步的进展、时间点和责任主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审视。只有以政府的公信力倒逼,用群众的监督力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才能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