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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提问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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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照片

  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8日6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郎胜说,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不通知家属的规定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审议过程中,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反复权衡研究以后,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限制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在今天提供大会审议的修正案中,大家可以看到,按照现在的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两种情况,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除了这种例外情况,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这样的规定充分地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或者广大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重视。他说,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刚才所说的这种例外情况,就是所说的拘留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即便是这两种犯罪,如果不是有碍侦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也必须立即通知家属,修正案里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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