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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一“爱美”女差点毁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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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由于个别经营者缺乏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美容变毁容的事屡见不鲜。记者从海东地区消费者协会获悉,我省又成功处理了一起美容失败主张权益案件。

  消费者张某于去年在乐都县某美容美发店做了一项名为“E光祛除红血丝”的整容手术,术后,脸部出现过敏现象,经医院诊断为急性皮炎。经消协调查后发现,经营者在没有对消费者的身体做相关检查就做了手术,直接导致消费者术后出现急性皮炎症状。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营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张某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5300元,并退还张某美容及美容产品费用2300元,共计费用7600元。 (作者:王雅琳 苏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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