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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守岗 部分单位“以礼补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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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 实习生陆安、记者万里庆报道:3月8日,按照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在这天可享受半天假期。8日,记者走访南昌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发现,大多数单位没有刻意安排半天假期给女性工作人员。不过,有些单位却是有礼相送,比如女性职员整体公费出游,一起吃饭、看电影等。

  8日,在南昌市红谷滩某小学教书的夏老师告诉记者,在近10年教师生涯里,从没享受过妇女节的半天假期。随后,记者走访了位于中山路、八一大道、红谷滩等地的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现,享受这半天假期的女性并不多。

  记者注意到,多数机关单位都落实了“半天假”政策,一些企事业单位则自动“过滤”了半天假期,女员工照常上班。不过,单位大多都给予女员工“补偿”,如:发购物券、小礼品等。在一些私企或大型卖场、饭店等服务行业,“半天假”相对难落实。某单位一位销售经理说:“节日都是服务性行业吸金的好时机,这时就越需要人手。”

  “周末,我们学校全体女老师上庐山、泡温泉!”夏老师告诉记者,教师是一份特殊的职业,学校一般会想办法补偿这“半天假”。南昌白领丽人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公司没有给女性员工放假,但安排了女性职员吃饭、看电影之类的活动。

  据了解,《劳动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妇女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卢晓曙律师认为,如果妇女享受不到这半天假,也没有获得3倍工资补偿,可邀请劳动监察部门与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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