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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我同意邻居在公共通道上安装防盗门,没想到后来这扇门就拆不掉了,我打官司也输了,幸亏有秦淮检察院帮我民事抗诉成功。”日前,南京市民丁老汉很是高兴,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他和邻居不仅化解了矛盾,而且堵心的门也被拆除。
68岁的丁老汉,是一名退休工人,住在琵琶小区一幢居民楼102室,十几年前为了照顾隔壁90多岁的王奶奶,他同意对方在103共用通道安装防盗门,然而2009年王奶奶去世后,她的子女将房屋卖给了任某。任某却将房屋改建,想将原来防盗门内1.5平米大小的地方建成单间,丁老汉急忙阻止。两家的矛盾就这样激化,丁老汉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认为,这扇门是老丁同意安装的,且已存在十余年,不支持丁老汉要求任某拆除防盗门的诉讼请求。丁老汉上诉,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丁老汉对判决不服,认为照顾老人做好事反成了义务,丁老汉不服判决,多方求助。社区推荐他到秦淮区检察院申诉,没想到检察院帮了大忙。检察院民行科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最终以原审对老丁的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建议向江苏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终撤销原判,任某终拆除防盗门,还老人一扇门的公平。
据了解,2011年以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等荣誉,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从这件民事抗诉案件,就可见一斑。
谢江平 孙乐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