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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容环卫督察组小额处罚市民“不文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2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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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在克拉玛依东路,一名行人正在翻越护栏。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 陈星宇摄影报道)翻越护栏、随手丢弃烟蒂……3月7日,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督察组对乌鲁木齐中心城区市民的不文明、不安全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小额罚款单阻止市民不文明行为。

  “身手敏捷”者翻护栏遭罚款

  当日11时,克拉玛依东路劝业市场门前,督察组对翻越栏杆的行为进行整治时发现,五分钟时间里共发生8起市民翻越护栏的违法行为。

  违法市民均表示是为了图方便才翻越护栏,实际上此处离地下人行通道距离仅50米,督察组依法对违法市民均当场罚款10元。

  一名中年男子“身手敏捷”,快步跑到栏杆旁,“噌”地就翻过去了。站稳后向左右扫了一眼,就飞奔到马路对面,全然不顾疾驰的车流,让人真为他捏把冷汗。

  当得知自己要被处罚后,中年男子先是一愣,然后开始理论。“凭什么要罚我,天天那么多人翻,怎么不去抓他们,我就不交罚款。”

  与督察组僵持许久后,中年男子坚持不交罚款,十余分钟后,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中年男子交了罚款,消失在人群中。

  督察中,陆续有市民不顾危险快步奔至路中央骑上栏杆,尽管有人手里还拿着东西,但仍不顾危险跨栏而过。

  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该路段的保洁员阿米娜说,该路段人流量比较大,经常有市民翻越栏杆,根本制止不了。“有些人不仅不听劝,还骂我们多管闲事,心里挺不好受的。”

  10分钟内6人乱扔烟头被罚

  “请捡起地上的烟头,你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罚款10块钱。”督察组向乱扔烟头的刘祥兵开出了罚单。

  刘祥兵显得有些不好意思,立刻在处罚单上签字并交了罚款。

  “我是从外地来的,不知道乌鲁木齐对环境卫生要求这么严格,你们这样做是对的,都是我的错。”刘祥兵说,这次来乌市办事,乌市干净的环境留给他深刻的印象。

  在十分钟的时间里,督察组在友好商场附近处罚了6起乱扔烟头的违法行为,多数市民主动承认错误,并表态改正。

  采访中,部分市民觉得这种处罚方式非常好,可以让大家懂得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让所有人都参与到维护环境卫生中来。

  负责该路段的保洁员张富成说,友好路段人流量密集,每天光烟头最多可以捡200个,自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小额处罚以来,随地扔垃圾、扔烟头的现象少了很多,大多数市民比较配合,但也有人不愿意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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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罚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为依据,对现有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进行分析细化,合理缩小,制定出了具体处罚标准。

  受委托的卫生监督员可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对当事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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