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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潭站3月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3月7日,得知李亮、陈强二人被判刑的消息,张海斥其“罪有应得”。几天前,湘潭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等罪名,分别判处李亮、陈强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法院查明,两人以打人、砸船等相威胁,敲诈包括张海在内多名挖沙船主现金17.85万元。
湘潭县易俗河镇白沙洲位于湘江回水湾,砂石资源非常丰富,被当地人视作“黄金水岸”。2009年5月到11月,张海在白沙洲经营着一艘挖砂船,期间先后被李亮、陈强敲诈现金九万余元。
他回忆,当时就有人“带着十三、四个社会上的人,拿着砍刀、铁棒等物,威胁我不交钱的话,就要打人、砸船。”迫于无奈,张海后来向这伙人缴纳了“保护费”。
另一挖砂船主刘闻,曾与几个股东合伙购买了包括白沙洲在内的湘江湘潭段城区砂石开采权,期限三年。2011年6月份,他们也收到李亮、陈强二人的“通牒”,要其每月缴纳8000元的“保护费”。刘闻最后只好照办,“他们都是社会上的人,我们惹不起。”
白沙洲上,向李亮、陈强等人缴纳“保护费”的挖砂船主不下十人,一般一艘船每月是8000元。法院查明, 2009年5月到12月,以及2011年6月份,李亮、陈强二人等人在陈某、王某的指使下,通过敲诈挖砂船主获取非法利益,迫使不少挖砂船主按每天砂石开采量或按月方式缴纳“保护费”,期间敲诈现金共计17.85万元。
2011年下半年,湘潭县公安机关对这一盘踞白沙洲近半年的砂霸恶势力团伙进行打击,除陈某、王某二人至今在逃外,包括李亮、陈强等人在内的十余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李亮除犯敲诈勒索罪外,还犯有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遂数罪并罚,一审做出上述判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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