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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龙岩3月8日电 “我们在这里电焊作业了二十分钟左右,焊楼梯栏杆几个角钢加固,根本不晓得这也是违法行为……”3月4日,两名电焊工因非法操作引来了牢狱之灾。
3月4日上午,福建新罗消防大队监督员对利群宾馆施工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罗某两人在该场所进行电焊作业,两人因涉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被消防监督员依法带回立案调查。
在施工现场,消防监督员发现两个供氧气焊作业的气瓶两个,仅80平米的空间内,堆满了装饰材料等可燃物。在如此环境下,李某、罗某竟然在没有采取任何的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冒险操作电焊,经调查,两人并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监督员当即制止其危险操作,并对两名当事人耐心说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以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李某、罗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电焊的明火作业的,危险性大,应对其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日前,消防监督员已将二人移送公安部门,等待他们的将是一场牢狱之灾。另据消防监督员介绍:施工工地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之一,稍有不慎都将造成重大损失,必须对此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才能维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