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据新华社消息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通知明确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