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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女生用新《婚姻法》激励自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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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乐毅 大学生记者袁满 通讯员董芳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是新《婚姻法》中的条款,但是一名大二女生将之当成“励志标语”张贴在自己寝室里。

  这名女孩名叫李玉(化名),来自华师传媒学院播音专业。6日晚,她将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归属的部分新条例张贴在寝室内,并在下方写着“女生要自立、自强,我要努力”,还画了一个发奋的忍者神龟图样。

  “我用这种方式鼓励自己自强。”李玉昨日告诉记者,自己家庭条件一般,而且“玩性大”,学习成绩一直不怎么好,贴这个标语就是想告诫自己,以后不能靠男朋友,不靠老公,只能靠自己,以此克制自己的玩性。

  对于李玉的举动,有同学觉得只是一个玩笑,也有同学觉得“做法有点张扬,但确实值得认同”。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范先佐虽然认同李玉自强独立的想法,但他同时认为,励志的方法有很多种,把新《婚姻法》的一些条款用做励志信条,说明李玉思想上对婚姻的想法有点极端,“琴瑟合弦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而她把离婚相关的条款当作励志标语,有点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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