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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东莞3月7日电(记者 古伟平)记者今日从东莞市经信局获悉,《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炉,东莞将在今后3年内培育100家示范性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示范企业除了得到市政府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外,还将被纳入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享受检验检疫、用地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是指,在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中持续进行转型升级,在制造水平提升、品牌营销、总部要素集聚、研发创新、规范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办法》指出,东莞将在2012年―2014年的3年内,分批培育100家示范性加工贸易企业。示范企业将得到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的30万元奖励,并被纳入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享受《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示范企业可获得市政府重点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等。
《办法》明确,示范企业可享受检验检疫、用地等一系列“大开绿灯”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动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颁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优先列为检验检疫免验企业的培育对象,优先列为检验检疫一类监管企业的候选名单,优先进入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及快速核放管理;纳入海关高资信企业,对其优先适用各项创新优惠制度措施和便捷监管措施;自动纳入保用电范围,根据全市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