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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保障房 可取代土地出让“快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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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7日专电 (特派记者 张骏 柳田)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7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原主任张泓铭、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田在玮等5位政协委员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主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障房规划达3600万套,去年就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是否在经历“大跃进”?

  “这是一个误区,是否‘跃进’不能单从数据上理解,也不能简单量化分析。”张泓铭说,自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之后,住房保障力度大大加强。这种快节奏体现了我们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他说,近10年来,我国对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一直都在推进,体现了国家对百姓住房保障的高度重视。当前需要做的是,加强实践调研,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顶层设计。

  ■保障房建设节奏加快,但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仍待完善,应怎样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

  “建设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把握从体系上进行建设,体系上没有想清楚,点上就不要着力过大。”刘克崮说,“厘清什么呢?包括住房人、房屋类别、房子归属、户型界定等;概念也要有所转变,不要说居者有其房,而应该是‘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为推进这项工作,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管理这件大事。

  ■如何加快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融资体制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

  “保障房并非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财政开支,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可成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一个坚实的来源,甚至于可以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李稻葵介绍说,如果保障房必须作为地方政府长期持有的资产来经营,建设标准应当适当高一点,融资的路也应该打开一点,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同时理清各种权益和条文,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从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中来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个路如果打开的话,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李稻葵认为,保障房的建设和融资要同市场结合,地方政府跟市场结合在一块。

  ■保障房建设企业如何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建成之后的物业管理有何建议?

  田在玮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肯定比商品房开发的利润要低一些,但要从加强管理、节省支出等方面增加利润。”“建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管理好、维护好和运行好。”

  田在玮说,在后期保障性住房的运行管理中,无论是水电、气热还是邮电、储蓄等各种配套设施,都需要企业来运行,如何落实费用、完善体制、筹措资金都需要解决现有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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