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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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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耀青)昨日召开的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了我市去年发生的两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12家企业的24人被追究责任,7个管理部门的16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新民介绍,去年9月10日上午,位于我市未央路的凯玄大厦项目施工现场,因脚手架整体坍塌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暴露出非法承包、违法发包等问题,组织项目脚手架升降作业的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建筑从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劳务分包单位从业资质进行必要审核,违法将该项目劳务施工发包给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同时,项目监理单位严重失职,施工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有关部门监管缺失,致使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去年11月14日上午,位于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的嘉天国际大厦一家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事故反映出我市钢瓶液化气经营、使用、监管环节存在的许多突出问题,例如钢瓶液化气经营市场管理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钢瓶液化气经营活动,并向明令禁止使用钢瓶液化气的场所配送液化气。同时,部分处于人员密集区及高层建筑内的餐饮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另外,燃气主管及辖区管理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张新民表示,相关单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意识差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省政府最近对9 10和11 14事故做出处理,12家企业的24人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等行为被追究责任,其中,追究行政责任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13人;7个管理部门的16名公职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问责,其中追究行政责任13人,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3人。

  作者:杨耀青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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