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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幼儿园禁留家庭作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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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贾晓燕 王东亮)昨天,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文件的通知》。今后,本市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今年起,各地还将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

  为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教育部要求各地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严禁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市教委要求各区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对出现“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和小学违规进行入学考试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且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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