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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惠州3月6日电(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李有军)邢丹遇袭身亡一案今天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审,当天开审的是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黄×泉、蔡×成。公诉机关对两名被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法院解释称,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由于当天审理的两名被告人事发时均属未成年人,故此,法院决定采用不公开方式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查明:2011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黄×泉、蔡×成与林×健(已开庭审理)步行至惠东县稔山镇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的田地时,林×健提议在高速公路边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头,以此练胆,黄×泉、蔡×成表示同意。后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伺机持石块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当晚23时许,林×健持石块向车牌号为粤B02×××的大众途锐吉普车投掷,石块击穿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颌面部。后被告人黄×泉、蔡×成与林×健三人继续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其中,黄×泉砸中车牌号为粤BHM1××本田奥德赛小车,蔡×成砸中车牌号为粤B345××五菱荣光面包车,造成上述三部车辆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被害人邢丹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邢丹系因生前左下颌面部受外界不规则钝物(类混凝土块)撞击致左侧颌面部穿透创、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广泛出血及血液经气管进入支气管、肺组织而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在庭审中两被告深表后悔,蔡×成还当庭流泪。邢丹家属一方的代理律师谌女士,代表邢丹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48万余元赔偿。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