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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郭广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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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复兴集团董事长郭广昌透露,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郭广昌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

  郭广昌表示,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可以在社会保障力度不足时,加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

  郭广昌建议,以家庭全体成员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将现有的应税项目区分为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两类。经常性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津贴以及劳务收入,扣除家庭生计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经常性收入,包括股息和长期投资等资本利得,单独计算并统一按照一定税率课税。

  同时,他建议制定出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家庭主要成员(如夫妻双方)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然后,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与小孩)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折算;最后,将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数予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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