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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如何提高法律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探索管理创新?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
“当好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农村基层的法律顾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援助。”赵波说,2012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保障水平,不断丰富法律服务方式,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赵波认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机关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保障的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为加快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律师为政府服务全覆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东盟国家设立分所,为企业“走出去”、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管理经营、投资融资等进行专业调研、分析和评估,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和法律意见书,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赵波提出,司法行政机关还应紧紧围绕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加快制定颁布《广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管理办法》和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领导,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顾问进乡村活动,继续推进法援进万村活动,建立健全联络员档案制度,更好地服务“三农”。
“把‘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社会管理平台打造成有特色、有成效、群众满意的广西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品牌,并以此为抓手,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赵波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以市、县(区)司法局为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工作平台,以村屯工作站为支撑点,打造司法行政服务管理“家”的平台与网络,为群众提供家庭式的管理、家人般的关怀、一站式的服务。抓住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凭祥”综合试点机遇,及时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带动全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同时,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试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年”活动,继续深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新路子,打造一支由专职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成的社区矫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