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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的汪宏亮律师认为,没有事实依据却通过网络发帖,这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侵犯。
网上论坛是面向所有人公开的,发帖者又公布了他人的车型和车牌号码,并使用带有“小三”等具有一定侮辱性的语言,造成了车主的人格名誉受损。
如果发帖者只是对车主停车不当感到愤怒,应该实事求是地陈诉事实,而不应该使用虚构事实等带有侮辱性的情节描述。换句话说,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在这件事上,车主可以要求发帖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另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网站、论坛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