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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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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司文)记者昨日从市教育考试中心获悉,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0日至14日进行现场报名;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前已在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经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于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和考试。免试成绩三年内有效,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下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从今年起,凡报过名、至少参加过一门考试的人员,将继续适用以上老政策;首次申请考试人员,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此次申报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月7日-11日24时前,申请人员需登录西安教育网、西安市招生考试网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

  申请人员必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3月10日-14日,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联系电话029-87274558)进行资格审查并履行报名手续。

  考试项目仍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全天。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等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考生在省厅秋季开网后,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作者:司文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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