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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购抗菌药物不超50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综合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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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滥用抗菌药医师将受严惩

  综合新华社电 卫生部日前决定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制定的活动方案显示,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活动方案要求,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等。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记者6日从卫生部获悉,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将受到处罚。

  据介绍,卫生部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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