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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收益共享应是普遍原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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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全国政协举行主题为“稳中求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记者会,本报记者刘声提问。

  本报记者 陈剑摄

  在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公共资源收益共享”的内容进行了提问,引起了委员们的注意。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学家厉以宁首先表示,公共资源收入共享应该是一个普遍原则。紧接着,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又主动“补充”,建议将国有资产税后收益拿出一部分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82岁的厉以宁认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论其民族、等级和阶层,不论是住在城市,还是乡镇,都应该享受这种待遇。

  厉以宁表示,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都需要共享,水力发电站一类的自然资源也应该共享,但是利用这些资源必须要有投资和具体的单位,这就要根据相关政策将更多的收入留给当地。采矿也一样,要研究是否可以进行就地深加工等问题,而这正是公共收入学里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相信这些问题以后一定可以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各种章程来解决。”厉以宁说。

  许善达认为,现在公共资源里最大的资源是国有经营性资产,它占的份额很大,其中的一部分收益应该要用于全民。“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国有资产税后收益拿出一部分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觉得这可能是最大的一项公共资源收入共享的措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公众普遍认为,这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信号。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土地以外,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的公共利润等都属于公共资源收益,这些资源要共享。所谓共享,就是要把这些收益纳入到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用以支持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也曾表示,土地、矿产、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人民,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有好几万亿元,国有资产出让的收益额也不小,这些公共资源的收益额度是巨大的,应该让全民共享。可以建立相关机制,从这些公共资源的出让收益中拿出来一大块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一方面可以改善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这些收益“跑冒滴漏”肥了少数人,进而控制和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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