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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财物去向 须向社会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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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 彭玮蔚)今日,《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在本报全文刊登(详见A8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据悉,长沙市将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募捐活动、接受捐赠、救助、捐赠款物使用等信息。同时,对长沙慈善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条例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可以依法向社会公众进行慈善公募。慈善公募活动的募捐人应当建立募集财产使用情况跟踪核查、评估、反馈,以及接受捐赠人和公众查询、监督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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