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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5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蔡明霞) 家住河北吴桥的李某通过网聊的形式结识了多名女性,并谎称自己家境富足。“恋爱”期间,李某骗取多名女性现金共计上万元。
2010年4月,李某在网上化名“李超凡”认识了河北省沧州市某工厂女职工宋某某,之后二人在沧州市多次见面。李某谎称其父亲在山西做煤炭生意,他跟着父亲做生意,以要和宋某某谈恋爱为名进行交往。期间,李某编造各种理由,以骗取现金、持信用卡取款、套现等方式骗取宋某某现金共计10000余元。
之后,李某通过同样方式认识了德城区某工厂女职工程某和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某村女青年陶某。李某谎称父母在外地做生意,自己从部队复员后马上去刑警队工作,和程某、陶某谈起了“恋爱”。期间,被告人李某编造理由骗取程某、陶某现金共计1000余元。
受害人陶某在与李某交往时,无意看到了李某手机上与其联系频繁的程某的手机号,陶某于是就拨通了程某的手机,两被害人方如梦初醒,遂约被告人李某见面并报警。
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