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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陈醉建议立法为文物保护单位立"有字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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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贾娜)“建议立法规定,在被拆迁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处立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陈醉谈到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遭遇强拆一事时说。

  今年1月27日,有媒体报道,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林故居”遭“维修性拆除”。2月9日,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出通知,严查“梁林旧居”被拆事件,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拟处拆迁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50万元罚款对于房地产企业没有实质性的惩罚作用,还会传递出花钱就能摆平的错误信号。”陈醉认为,我们国家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的力度还不够,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陈醉建议,在已被拆除的文保单位遗址处立碑,碑文除写明故居的基本情况外,要详细记录被拆迁的理由,以及由谁申请经哪一级政府部门谁签字批准,同时记录当时反对拆迁的不同声音。这样可以对当事各方都形成约束,监督政府部门不作为、受贿等行为。

  “如果是对的,是记功碑,如果是错的,那就是耻辱柱,是非功过留给后人评说。”陈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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