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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均系一个单位的员工,在两个部门工作。2011年3月的一天,被告高某因听他人说原告王某曾经在某饭店讲过她的闲话而去原告王某所在的部门的休息室找原告王某理论,原告王某否认,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其过程中造成原告王某受伤的后果。原告王某伤后住院治疗7天,花医疗费一千余元。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高某因听他人说原告王某在某饭店讲她的闲话而去原告王某单位找王某理论,原告王某否认讲其闲话,双方因此口角继而厮打,造成原告王某受伤的后果,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被告高某不冷静到原告单位与原告口角后厮打,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为宜,原告王某面对被告郑丽娜找其理论亦不冷静,与其口角后厮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为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王某一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