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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在山西就业的外国人也将纳入社保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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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在我省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也将纳入社保范围。

  据了解,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 (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另外,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者张晓鹏)

  作者:张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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