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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黄辉实习生陈宸 2012年1月19日,江西省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7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判决书显示,洪慧敏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04年至2010年间,他在担任上饶市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15万)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2009年6月,城管支队东市大队测算出上饶市亿升广场楼盘超面积建设8500平方米,东市大队队长孔光辉向洪慧敏汇报后,洪慧敏交代其和支队法制科抓紧处理。之后,城管支队向上饶市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对此持有异议的公司总经理陶某与公司法人代表丁某找到洪慧敏办公室,向洪慧敏解释超面积其实是补偿面积,洪慧敏称证明需要书面材料。随后,陶某拿材料到洪慧敏办公室时试探着说,如果支队不对亿升广场罚款(350万元)的话,可以给洪慧敏个人10个点(即35万元)。2009年9月的一天,洪慧敏办公室的茶几上搁着一个装有35万元现金的环保袋,陶某还给洪慧敏送来了开业请帖和2000元的购物卡。
这仅仅是冰山中的一角。据传,在洪慧敏任局长期间,当地曾流传过一个价目表:新建100平方米左右一层的房子(违章房),5000元~10000元,加建则3000元~8000元不等。没给钱的拆,给了钱的,安心建。有人举报了,城管队员会拎个锤子在墙上敲两个洞,然后走人。之后,又可以安心建房了。
另据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发布的通报称,洪慧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违法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并在在2011年换届期间,洪慧敏对职务调整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名换届考察人选,企图破坏换届工作。经上饶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给予洪慧敏开除党籍、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