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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4日讯(记者陈靖宇)残奥会金牌教练、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汪成荣与该大队的奖金纠纷愈演愈烈,汪成荣呼吁立法维权,而后者则要对簿公堂。虽然山西目前并无此类纠纷,但这一争端却给我省防止此类事情发生或者合理解决类似纠纷敲响了警钟。就此,山西省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冬青今天对本报表示,如果发放主体态度不明,当事人应该要求其进行明确说明,具体到这个纠纷,钱打到了汪成荣的个人账户上那就归汪成荣所有,如果要是给青工队的话,那就直接打到单位的账户上了。
中残联颁发的近150万奖金是直接打到了汪成荣的个人账户上,不过截至发稿中残联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表态说奖金是给汪个人还是青海体工队,根据媒体的最新报道,中残联有人放出“这笔钱一个人拿不合适”的说法,这无疑让事情更加复杂。
王冬青强调,“作为发放奖金的主体,中国残联的态度至关重要,比如中残联明确这个奖金是发给汪成荣的,那就是汪成荣的。”
虽然中残联的态度不甚明朗,但此事依然涉及双方的维权问题,王冬青表示,这要看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是企业聘用制,双方可以申请劳动合同仲裁,如果是事业编制,双方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上述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巍介绍,当事双方可以根据单位级别去相应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仲裁,比如青海体工队如果属省级,双方就可以去青海省人事厅仲裁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