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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青松:非法“绑人示众”该当何罪?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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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日报》载:3月2日,广州天河区黄村路边,1名男青年涉嫌使用一张面额20元假币被店主发现,店主的朋友当场将男青年绑在铁杆上示众。此事引起路人围观。警察到现场后发现证据不足将其释放。

  “证据不足将其释放”,那么说,捆绑男青年示众一事,应算非法吧?男青年是被释放了,但绑人者受到相应的处理了吗?“绑人示众”一事中,“绑人者”该当何罪?

  没有充足的证据竟然把别人绑起来示众,眼中还有国法吗?“如果男青年也是被人家骗了的,不知道使用的钱是假的,那不是冤人家了?”围观者的话一针见血。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那名男青年有意使用了假币,也只能由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理,你一个非执法人员怎么能擅自捆绑别人,并将其示众呢?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的措施,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随意“绑人示众”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个人以为,应该受到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说,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只是不知道,警察到现场后对“绑人者”予以处罚没有?

  随意捆绑他人、羞辱他人折射出的是人们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现实,一些人做事只凭一时冲动,思想简单,行为粗暴,做事顾头不顾尾,所以,有关部门对随意“绑人示众”者应依法予以严厉的惩处,以此警诫那些目无法纪、以为自己就是法律的人。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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