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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亲鹏提到:“凡是监督员抓到一个厅级干部,并罚到款的奖励1000元,抓一个处级干部奖800元,抓一个公务员奖励300元”。“我还把我老婆的形象在电视、报纸上公布出来,接受所有市民的监督”。“我没想过作秀,你不这样带头,市民会服你?不会服的!城管队员没赶到,而监督员私自开了罚单,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查处,该辞退的一定要辞退”。(3月2日《潇湘晨报》)
敢于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的一种气度和胸襟,是一种必备的政治修养,也是做好工作,得到群众满意和支持所不可或缺的。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领导干部即使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在作决策、定政策、抓落实的过程中,也难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利于修正偏差,使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需要。约束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减小腐败发生的几率。
其实,像湘潭市副市长这种“求监督”,公布老婆形象,公布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家庭生活情况。从保护领导干部隐私的出发点来说,这种做法有些不妥。但在笔者看来,领导干部能够放开顾忌,大胆让公众监督自己的工作和家庭生活,让公众举报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损害市容的行为,让公众举报违规提拔干部行为。种种的公开和毫无顾忌地“求监督”,其实是一种严于律己的决心,一种廉洁从政、一心为民,想要为群众干点实事,想让市民生活得更加舒适的决心。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邪”,敢于直面公众,敢于把自己的“家底”向公众敞开,足以说明自己的严于律己,克己奉公。
诚然,每个干部的性格和工作习惯不同,处事方法也就不同。像湘潭市副市长这样公布“家底”的做法,不是所有干部都愿意的,并且这种方式也有不妥。但不管怎么说湘潭市副市长的做法,表现的是一种自律的决心,树立起领导干部自律的典范。这种精神值得称赞,更值得领导干部学习。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是基本的,必然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必要时,“请求”别人监督,更有利于鞭策自己。把自己放得低一点,别人才能把你抬得高一点,领导干部也如此。“求监督”是一种决心,并不失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