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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你说话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0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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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张萌

  国外产生的发票在国内如何报销

  杨女士来电:我是湖南一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助理,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家中外合资企业,本身具备跟国外沟通的资质。但是目前我公司跟国外有高端技术的业务往来,现在国内外资金流通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国外所产生的费用在中国不能报销,而且资金外付也存在一定困难。我想咨询一下,国外产生的发票在国内能不能报销,如何报销?

  长沙市地税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所以就发票本身而言,只要费用支出是真实发生的,相关票据肯定可以报销,如果税务机关有疑义,则可按照上述办理。如果从支出的费用是否允许在国内报销的角度而言,对税务机关来说,只要符合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也没有问题。

  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石先生来电:想办一个职业中介机构,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3)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设立申请书;(2)职业中介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办公场地证明;(4)开办经费验资证明;(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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