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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带队获得3金1银的金牌教练汪成荣,因拒绝向青海省体工大队上缴中残联向他发放的149。91万元奖金,而遭停职停薪处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3月2日上午,青海省体工一大队通过青海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发表《关于新京报<残奥金牌教练拒交奖金停职>报道有关情况的说明》,对此事进行回应。(3月3日 都市晨报)
百万奖金到底怎么分配,是由汪成荣一人所得,还是拿出来重新分配?按照汪成荣的说法,是中残联奖励他个人的,应该归他自己所有,按青海省体工大队的说法,汪成荣应该把这笔奖金上交,由单位重新分配。现在双方各说各的理,也已经是撕破了脸皮,双方均表示如问题不能解决将对簿公堂。
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一是要看过去这种奖金是怎么分配的?从报道中看到,国家体育总局曾出台过规定,即5:2:1.5:1.5------运动员占奖金50%,教练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占20%,运动员输送单位占15%,其余的15%留作体育基金。这次奖金数额比较大,因而青海省体工大队表示,将按照汪成荣拿50%,获奖运动员原单位辽宁、江苏、云南体工队教练员和有关人员拿30%,青海省残联拿10%,体工大队后勤、场地和科研人员拿10%的比例分配。我认为这个分配方案还是比较合理的。
二是要看在过去奖金分配中,汪成荣有没有享受过别人的奖金。如果别人拿的奖金也都如数上交了,由队里作了重新分配,汪成荣也分到了别人的奖金,这次他就不该独吞,也应该把奖金拿出来交给队里重新分配。如果汪成荣没有享受过别人的奖金,他这次的奖金也不该拿出来。
三是双方都不要自说自话,出奖金的一方是中残联,149。91万元的奖金到底是给谁的,应由中残联说了算。按照汪成荣的说法,中残联已经通过函件明确告知,钱是发给他个人的,但青海体工队方面又称中残联认为奖金由个人全部拿“不合适”,这就得要中残联出来澄清。如果中残联确实发过明确函,青海省体工队也就不要在争这笔奖金,如果中残联没有发过明确函,也确实说过奖金由个人全部拿“不合适”,汪成荣也就不要再把这笔奖金装在兜里不放松了。
青海省体工一大队与汪成荣奖金之争,也给国家体育总局提了个醒,什么样的奖金该上交,什么样的奖金不该上交,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对过去的一些规定,也应该适时地进行修改,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按劳分配原则,二是公平的原则,一切应该从鼓励个人积极性出发,让奖金真正起到激励作用,不要再出现奖金之争。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