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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扶持发展小微企业。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个体工商户有无单列的必要?”
4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甫一开始,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委员就抛出了这个“小微”问题。
厉以宁说,个体工商户似没有单列的必要,只要有铺面,租下来,再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是小微企业。如果放开认定标准,它们就能享受到小微企业的优待,享受税收减免、获得融资方面担保等。
2011年7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了“微型企业”一类。新增微型企业标准,目的在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厉以宁就此说,农民的果园、蔬菜大棚、家庭养殖场,实质上也是小微企业,只要挂牌就行,这样它们也可以享受相关优待。
对此,来自广东的梁志敏委员深有感触。他说:“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更科学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在操作层面使政策尽快落地,使小微企业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