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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完善文化事业费收取促文化大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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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包蹇)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开幕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提出建议:将广告媒体业作为普通服务业一致对待,在全行业取消对3%的文化事业费的征收。此外,他还认为,应在行业内开展试点,对就业贡献、税收贡献较大,具备较强行业创新能力和领导力的企业进行文化事业费的减征、免征或返还,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郭广昌表示,在举国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际,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广告及多媒体产业战略意义日益突现。文化事业费收取历时已久,不符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现行政策。

  1997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开始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该项文化事业建设费。十几年过去了,在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和工商管理费等税费之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却依然还在执行。“文化事业费收取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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