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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醴陵3月4日讯(通讯员 谭德辉)曾两次触犯刑律入狱的王建萍,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度伸手施盗。3月2日,因犯盗窃罪,王建萍、黄治国被湖南省醴陵市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判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有期判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9000元。
王建萍是江西省上栗县上栗镇人,曾在萍乡市安源区和上栗县犯盗窃罪、抢劫罪,并于2007年6月和2008年9月,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
在刑满释放一年后,王建萍来到醴陵王坊镇,伙同黄治国于2011年10月14日和10月19日凌晨1时许,先后窜到醴陵市城区九州大剧院旁边、市轻工机械厂家属区一楼梯口,将分别停放在两处的一辆价值为4559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一辆价值为1085元的三铃SL125―2型摩托车盗走。得手后,王建萍将两车销赃,所得赃款分别是900元和550元
10月26日凌晨,王建萍和黄治国在醴陵城区太一市场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巡警逮个正着,并扣押了部分作案工具。
案发后,王建萍销赃的三铃摩托车赃款550元被扣押,黄治国退赔其损失款5094元,共合计5644元,已发还给失主徐某4559元,张某1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