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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上班时被货车撞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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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台建林

  -讲述·法援故事

  祁亚娣是陕西省富平县齐村乡西陵村的村民,丈夫马秦川在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当司机,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为了能多挣一些钱,祁亚娣于2007年11月到丈夫单位做清洁工,工资为每天20元。

  2008年2月2日,她在工地内打扫卫生时,突然被卸货的货车撞倒,工友们立刻把她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祁亚娣全身多处骨折,左下肢需要截肢,所需费用近二十万元。

  马秦川找到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问题,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谈赔偿问题,只勉强同意先支付医疗费,还让马秦川打借条。马秦川提出自己要上班维持家用,让单位派人护理,单位负责人便安排马秦川回家护理妻子。其间公司只发给马秦川基本的生活费。

  2009年初,马秦川想回单位继续工作,单位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马秦川非常气愤。

  因为祁亚娣所遭受的伤害是上班期间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如何认定工伤?如何向单位索要赔偿?夫妻俩心里一点谱都没有。经人介绍,他们找到西安一家律师事务所,给律师说明情况后,律师说可以给他们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及申请工伤鉴定,但是要收律师代理费近三万元,代收法院诉讼费近一万元。为了能尽快拿到赔偿款,他们四处借钱将律师代理费和法院诉讼费交了。

  祁亚娣的工伤认定书出来了,认定其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看到工伤认定书,公司负责人却冷冷地说:“既然你们都私自做了工伤认定,哪咱们就法庭上见吧,现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2009年4月14日,马秦川来到了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工作总站经过审核,认为祁亚娣的情况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意给予其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孙蓉具体负责办理此案。

  因祁亚娣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审结,法援律师认为该案的焦点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因人身损害案判决数额较多,如果工伤案采取补差原则,赔偿数额就会很少,那么祁亚娣将会陷入两边都得不到赔偿的境地。律师一方面积极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一方面查找人身损害案和工伤案竞合时能够得到双重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因事发后单位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安装假肢费、聘请代理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并且人身损害案赔偿数额较高,因此单位认为不应再支付其他费用,调解难度很大。

  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法官交流案情,一再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在法官主持下多次与公司沟通提出调解方案。

  灞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祁亚娣人身损害案中已经赔偿过的项目在工伤案中也判决了赔偿。公司不服提起二审,但因一审中律师取证等工作很扎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终审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提醒-

  发生第三方侵权可要求双重赔偿

  关于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职工是否能够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获得双重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与侵权民事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为首、工伤保险为辅的关系。该案判决支持了第一种观点,但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与工伤事故的关系问题,需要尽快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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