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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传真】
本报讯1993年,甘某对一货车司机实施抢劫240元后负案在逃,18年后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五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甘某,绰号 “阿昌斗”。1993年5月的一天下午,甘某伙同 邹某、何某商定“搞点零花钱”,随后把 摩托车的车牌拆下, 当行驶到五华县华阳镇高塘村公路地段时,以胁迫的手 段拦停一辆过 往货车,抢得 司机 人民币240元,甘某从中分得40多元。邹某、何某先后被公安机 关抓获,但甘某一直负案在逃。 在这次网上 追逃“清网行动”中,甘某 于去年9月27 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胁迫的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涂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