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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城市发展中存在许多共性问题,相当一部分问题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解决。
文/摄 本报记者 王雪梅 郭铭华
【建议一】污染严重企业“退二进三”
来自我省齐齐哈尔市的全国政协委员马立群认为,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鼓励二产企业特别是污染严重和军工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建议在地方将土地差价部分全部用于企业搬迁外,差额部分都由国家补助;给予新迁建设用地指标,用地选址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选址政策,用地指标实行年度计划单列;对搬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给予补助。
【建议二】50%增值税返还企业
国家实施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优惠政策,在支持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对地方财力的冲击,避免“中央出政策,地方减财力”。建议将现行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的分配比例,调整为中央25%、地方25%,其余50%返还给企业;将现行企业所得税25%税率,参照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执行。地方政府减少的10%税收,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建议三】对“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等给予补助
仅齐齐哈尔市,就有1569户厂办集体企业多数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0万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建议国家对“厂办大集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给予60%的补助,其余由地方承担;将企业参保费率由22%降到12%,其差额由国家补助。
【建议四】退休职工取暖费等进行补助
东北老工业基地属于北方高寒地区,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建议国家将退休职工取暖费和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给予50%的补助;参照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或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对老工业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予以补助。
【建议五】允许以农村土地资产抵押贷款
建议国家鼓励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到老工业基地试点城市设立私有村镇银行;对于老工业基地企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允许以农村土地资产抵押贷款。(本报北京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