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话题:反家暴“远离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2月22日,珠海法院发出中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陈圆多次被丈夫实施家暴,被迫逃回娘家。法院为保护其安全,禁止其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远离令”具现实意义

  这样的判决具有现实意义。一者,施暴者的生活、工作圈与受害人不搭界,不需要靠近受害人的住地和生活圈,禁止其在距离受害人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不侵害其公民权利;二者,其法律警示意义非同小可,显然,有了这样的司法判例,可以推而广之,为其他承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也支起一道安全篱笆。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纪委 王捷)

  “远离令”可以更多些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我们也可以采取相关法律手段,对家暴受害人提供尽可能的保护,在这方面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作出了很好的示范,首份反家暴“远离令”无疑对那些家暴实施者起到了威慑作用。我想,其他法院是否也能从善如流、积极借鉴珠海市香洲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发出反家暴“远离令”,保护那些家暴受害者。反家暴“远离令”更多一些,家庭暴力导致的悲剧就可能少些。

  (广西桂平市碧滩供电所 陆冠京)

  “远离令”应获得包容

  对于法院的“远离令”,有人提出质疑,说法院与其强行隔离,不如直接判其离婚。那样敢情是好,糟糕的婚姻不再受法律保护,不用说是施暴,就是碰个指头,也可以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论处。然而,结婚是走法律程序的,离婚自然也不例外,得有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同时采取“远离令”隔离保护措施,也跟判离婚不矛盾。如此,我们又何必责备求全呢?不如给这样充满善意的反家暴“远离令”一些包容,让它走得更远,让更多生活在家暴泥潭中的不幸者得到有效庇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台华集团办公室 贺成)

责任编辑:孙人民

热词:

  • 远离令
  • 法院
  • 受害人
  • 离婚
  • 居住小区
  • 家庭暴力
  • 广西桂平市
  • 司法判例
  • 判决
  • 王店